关于《巴比伦》中的《自杀法》
来源:噗噗影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2-10-20 04:27:30人气:0
视频:巴比伦状态:更新到12集年代:2019
主演:中村悠一雪野五月樱井孝宏小野贤章更新时间:2020-08-06 20:07:32
“読む劇薬”と称される鬼才・野﨑まど氏による小説『バビロン』。野﨑氏の代表作である本作のアニメ化が決定し、作品をイメージした荘厳な教会に居座る謎の女のビジュアル(イラスト:原作カバー担当・ざいん)と、テーマの1つである“自殺”をフィーチャーしたプロモーションビデオが公開された。
我们常说,一个人没有选择是否以及怎样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利;那么,这个人是否有选择要不要以及如何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呢?《巴比伦》讨论了这个非常经典的伦理学问题。在片中,雄心勃勃的新域(类似于试验片区)域长斋开化制定了《自杀法》,规定人拥有选择是否杀死自己的权利。为了使《自杀法》合法化,和其他候选议员进行了电视公开辩论。反对方分别从社会经济(自杀不利于社会发展)、道德(“杀人是不道德的”具有普遍性,所以自杀也是不道德的)、法律(自杀法本身与现有的“委托杀人罪”和“帮助自杀罪”等法律条文相违背)和人类的非理性(人类对死亡有本能的恐惧和排斥,无法理性地实施《自杀法》,会凭着感性阻止他人自杀)等角度表达了对《自杀法》的否定。斋的反驳颇有意思。首先,他以加拿大对大麻解禁导致大麻使用量下降的例子作为对比,试图表明:《自杀法》不一定会导致自杀数量的增加;另外又以世人对于同性恋态度的转变,表示道德和法律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的,并举例说,古罗马社会曾经接受自杀行为,直到出现了奴隶自杀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明确表达了对自杀行为的反对后,才开始出现了基督教社会对自杀行为的长期反对。最后,他指出通过《自杀法》的规范,可以引导人主动思考自杀的选项,而不是任由非理性的情感控制自己。只是在可操作性上,斋并没有很好地提出反驳,因为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确在本能地阻止他人自杀。为了博得人们的支持,他转而将自杀和器官移植捐献联系到一起,指出自杀权将允许人们自由捐献给陌生人器官,拯救更多的人。最后,凭着这种偷换概念博人同情的策略,《自杀法》的提案得以通过。那么,今天的人类社会,人究竟是否有权利自杀?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权利。根据洛克的观点,权利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做某种事的自由,一方面不干涉他人的义务,就像用篱笆围起来的领地,在篱笆里面有做任何事的自由,而又有不打破篱笆的义务。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其实有两类: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前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天赋人权”,被认为不证自明且具有普遍性,包括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和财产所有权。对于社会契约论来说,个人将自然权利转让给联合体(国家)。洛克认为是只转让了财产权,所以国家没有剥夺个人生命权的权力,可以推论: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自杀,完全由他自己说了算;卢梭则认为转让了所有的自然权利,国家有权保护和侵犯个人的生命,可以推论:人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自杀,国家有权干预和阻止。在我国的《民法通则》里,生命权就是生命健康权,其主体和客体都是人自身。由于法律不允许“以生命直接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因此生命权是不能被抛弃和转让的,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放弃生命健康权的自由——自杀权一说。并且,与自杀相关的人是要受法律惩罚的,包括以下几项罪名:委托杀人罪:受害者委托他人将自己杀死;承诺杀人罪:受害者允许他人将自己杀死;自杀教唆罪:教唆没有自杀意愿的人并使其决定自杀;帮助自杀罪:帮助决定自杀的人完成自杀;事实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传统上对于自杀行为的唯一合法且合乎道德伦理的态度就是:阻止自杀。这样的态度基于一种假设——没有人是真正想死的,任何想要自杀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某种心理问题的困扰,因此人应该采取行动,阻止人自杀。既然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杀权”这样的权利,那么下一个更深入的问题摆在面前:自杀是一件坏事吗?什么是好/善,什么是不好/恶?这就是在故事中,为什么G7峰会最后要讨论这样一个问题。通过一系列冗长的探讨后,美国总统亚历克斯发现:避免死亡、维持生存是产生道德的根源,所谓的“善”就是持续下去——维持生存;所谓的“恶”就是终结——死亡。在这个意义上,自杀毫无疑问是“恶”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会认为自己有义务阻止他人死亡,而对于那些杀人犯有着明确的罪恶感。当然,这是一个非常粗鄙的结论,因为自杀并不仅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的行为。最典型的恰恰在以道德为准绳的中国传统社会:善恶的标准其实来自于周朝的礼制,并经由孔子发扬光大,形成一套完整的家庭伦理秩序理论。一件事是否是对的,最直接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扰乱还是巩固了伦理秩序。因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有些人自杀是好的(比如祸臣贼子),而有些人自杀则是恶的。在美国等国家,自杀未遂甚至还要坐牢,接受惩罚。或许谈不上犯罪,但的的确确违法。也许《巴比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让我们得以再次反思一种观点:关于自杀,我们的前提假设——所有人都追求更好地活着——是否成立?如果一个人单纯想要自杀,并且保持理性,没有任何心理疾病,我们该如何面对?本文版权归作者Stardust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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