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法律术语,也可称之为“无罪推定”。百度百科这样说:“‘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并不是要写法律论文,只是想借这个词,说说生活中的一个理儿。前几天看了个电影《虐童疑云》,英文名字是“Doubt”,翻成“虐童疑云”听着象是港台人的手法,目的还不是为了吸引眼球?后来查过才知冤枉了人家港台,台湾译为《诱·惑》;香港译为《圣诉》,都挺有文化的。在豆瓣关于这个电影名讨论的帖子上,我发表了自己的译名——《疑·惑》,自认为这个名字似乎更能表达创作者的真正意图,况且,doubt本身就有疑惑之意。这个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美国有一个教会学校,老修女校长对新来的神父老师横竖看着不顺眼,因为神父老师太新潮,不剪指甲、喝咖啡放三块儿糖、跟孩子特别亲近……说来也巧,小修女老师恰好碰到神父老师悄悄往黑人男孩的柜子里放了一件衣服,连带着此前神父老师曾专门跟黑人男孩谈话,并且孩子回到教室后嘴里冒着酒气等等不正常现象,小修女老师产生了神父“虐童”的怀疑。小修女把想法向老修女汇报,不料恰好让老修女正中下怀——早就看你不是个好东西,你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老修女展开调查,所谓调查,却仅仅是跟当事人核对事实,神父承认黑男孩喝了圣餐酒,但否认是自己诱惑孩子喝的,关于其他事实,他坦陈无法全部告诉老修女;在跟黑男孩母亲的交谈中,老修女得知,男孩的父亲有殴打孩子的事情,男孩心理上特别需要呵护,而神父对他很好。事到如今,事实虽没有彻底水落石出,但也稍有眉目,老修女感觉到了,事情也许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但是,个人化的好恶战胜了理性的判断,她甚至说服自己相信并固守原有的判断。片子的最后,老修女还是赶走了神父,并且为了赶走他,她还制造了谎言。但是,她并没有就此心安,片子的结尾,面对更相信神父的小修女,她承认自己撒了谎,赶走了神父,似乎也从事实上“验证”了她所假想的哪些事实,然而自己却愈发困惑、无法解脱。她,哭出了声。片子是
梅丽尔·斯特里普(饰老修女校长)和
菲利普·塞默·霍夫曼(饰神父老师)两大演技派精彩出演,两个配角亦十分出彩,尤其是男孩妈妈饰演者
维奥拉·戴维斯与老修女交谈的一场戏,极为精彩,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也正因此,《虐童疑云》被称为演技教科书。老修女对于神父的怀疑,起初是有缘起的,至少孩子喝酒、回教室后状态不佳等事实是存在的,神父也从来没有掩饰自己对这个黑人孩子的呵护。但是,未经查证是否就把“假想”认定为“事实”?显然不该。在没有打任何一个调查电话的情形下,就妄断神父在前几个供职的教会学校有“前科”。关于孩子喝酒等可疑的事实,她甚至连孩子本人都不去问问。为什么?就因为,出于对神父个人的厌恶,她更愿意相信,他是有“罪”的。因此,对于任何可能有利于神父的调查,她并不愿意去做。和黑男孩的妈妈交谈后,她得知孩子在家里因为不被父亲喜欢而遭遇家庭暴力,隐隐约约地感觉到,自己有可能是误解了神父,但是她并不肯回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原因很简单,那样的话,神父将继续留下来,这是她不愿意的。如果说掩耳盗铃式的调查还是个自欺欺人的小错误,那么,后来老修女向上级机关举报神父时,则直接撒谎,说曾向神父以前供职的学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神父“有前科”,这,显然是个大错误。用更大的错误来“修补”已经犯下的小错误,何止是错上加错,简直就是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这也正是,当神父如她所愿离开之后,她却再也无法解脱的真正原因。这么看来,老修女的良知还算没有泯灭。“怀疑”一词,实在没有褒贬之意,也许,正是因为有了怀疑,才使得真相能够大白于天下,才能让正义和公理不被黑暗所销蚀。但是,当“怀疑”降临时,理性的求证该有多么的重要,当偏见战胜理性、好恶取代客观,真相不仅无法昭示,反而会走向反面,白的不仅不白,而且变成了黑。《虐童疑云》最后并没有给出事实的真相,没准儿神父真有虐童的事实也说不定。但电影中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反思,当我们起疑时,我们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疑罪从有”无疑是老修女的价值选择,“宁可错杀千人,不能放走一个”这句中国老话您熟悉吧?可见喜欢对怀疑的事情做“有罪推定”几乎是最符合人性的了,通俗点说——就是不往好了想。但,我们对待事情的态度,往往是照见我们内心的镜子。怀疑本身并无对错,也很自然。但是,在求证的过程中,在求证未果的时候,能否坚持“疑罪从无”,也可以窥见智慧的高下。“疑罪从无”对于被疑者来说,是公平的、正义的,即使事实确实是他有罪,但是,“放过一个坏人”与“冤枉一个好人”在天平的两侧时,你倒向哪边?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我是被冤枉的那个呢?这恰恰体现了“疑罪从无”伟大的法律价值。显然,它不应只被用在法律审判上。讲一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我以为我早就把它忘得一干二净了,结果在前几天跟同事吃饭聊天的过程中,它突然从被掩埋了二十几年的脑海里跳了出来,那场景如此的清晰,以至于我不敢再想。在我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一次上课时,我把凳子给坐翻了,发出了砰的一声(原因记不清了,只记得自己是完全无辜的)。老师正在板书,并没有看到凳子翻倒的过程,她回过头来,认定是我上课捣乱,斥喝我要我站起来,言外之意我是个淘气的坏孩子。我不是淘气的坏孩子,我向来以自己很乖而自豪。情急之下,我并没有顺从罚站,而是极力申辩,在跟老师顶嘴的过程中,句句都站在理上(现在想来,当众申辩本身也许就是中国传统所不能接受的“不敬”)。老师没了面子,内心里愈发把我认定为“淘气包”,愈发觉得刚才凳子翻了一定是我调皮捣蛋的结果。她不好对我发作,但她让我的同学去叫我妈妈——我妈妈是我所在那个很小的小学校长——她要借我妈的手来惩罚我。我妈妈来了,她也没办法不把手借给她,因为她要维护老师的权威。我妈妈不再做任何调查,因为即使是调查,也似乎被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袒护,以及对于手下老师职业水准的完全否定。我妈当众煽了我巴掌,一切不公正的后果,都由我来“买单”。事后,我妈跟我聊天时坦言,根据她对于自己儿子的了解,她并不相信那个老师的说法,但是她没有别的办法。老师有老师的面子,老妈有老妈的难处。事情的最终结果是,真相如何不再被问及,在大人们的“面子”面前,给孩子一个公正显得那么微不足道。老师对我“疑罪从有”是个小错误,然而,她为了拒绝面对这个错误,而借用我老妈的手来打压我的申辩,乃是错上加错。也许,此事在大人心理不会留下什么印记,但这件事对我肯定是个疼痛的伤痕,我能够在遗忘二十几年之后重新清晰地想起这件事,足以证明它对我的伤害。写下这些,虽然多少仍有些不释然,但并非责难老妈和那个老师,还是想说,“疑罪从无”其实很难,并不容易做到,主观的、客观的理由都有,但还是要努力尝试着“疑罪从无”——为了被怀疑者的公正,也为了自己心灵的安宁。有利于心理健康的事情,多数都有一定的难度,去做,才有机会发现风雨之后的阳光,难!但是值得。“疑罪从有”即使不是人类天性上的弱点,至少也是出自内心的不良习性,你看你看,我看到电影名《虐童疑云》就怀疑是港台的翻译,这种生活中稀松平常的“怀疑”,其实不过被证明是一种偏见而已。而这个世界上,最不缺少的便是偏见。既然“偏见”是人类骨子里的弱点,克服它似乎也不可能,但至少,别伤害他人,别动不动就“有罪推定”吧。况且,大错误,往往是为了掩盖一个小错误所犯,人们总是这样糊里糊涂地走上那条不归路。“疑罪从无”是一种救赎,救赎一个可能存在的误解,救赎一个可能因犯错而不安的灵魂。“疑罪从无”,为别人,也为自己。本文版权归作者老吴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