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stad——我也有一个梦想

来源:噗噗影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2-10-30 03:49:01人气:0
断锁怒潮Amistad

视频断锁怒潮Amistad状态年代:1997

主演摩根·弗里曼奈杰尔·霍桑安东尼·霍普金斯杰曼·翰苏更新时间:2014-09-28 16:30:04

1839年,运送黑奴的阿米斯塔德号在大洋上遭遇暴风雨,黑奴们趁乱暴动,将船员砍杀,控制了阿米斯塔德号后试图驶回家乡,然而六周后,他们阴差阳错抵达了美国,幸存下来的44名黑奴被美国军方逮捕,并将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此时,西班牙女王向美国总统要求引渡这些属于西班牙的黑奴;两名海军军官也宣称黑奴是他们的战利品;另有人拿出了在古巴购买这些黑奴的证明。各方争执之际,废奴会的领…

如果没有读《近距离看美国》,就不知道美国废奴史上这个叫“Amistad”的著名案件,也不会知道大导演斯皮尔伯格还把这单官司拍成了电影;如果没有读《近距离看美国》就直接看了这部电影,对其中许多盘根错节的细节就不会有更深的了解,也就不能更好地体会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司法的力量,从而体会什么是真正的美国精神。看完这部电影,忍不住又将书找了出来,把描写这个案件的部分重读了一遍。Amistad,在西班牙语里是友谊的意思,然而,在1839年的6月,一艘从古巴海岸开出的名为Amistad的双桅船,却完全与友谊无关,因为船上关押着西班牙庄园主刚刚从奴贩子手里买过来的53名非洲黑人,他们在对生死未卜的前途的极度的惊恐中,由一位名叫辛盖的勇士带头,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挣脱铁镣,与船上的西班牙人展开殊死搏斗,最终杀死了几名西班牙货主,成功夺得船只,在海上漂流了近两个月后,在美国纽约抛锚并被美国的海防官员发现并扣留,从而使这艘不起眼的小船最终漂进了美国历史。按我们普通人的认知来看,这是一艘和美国人并无太大关系的船,货主是西班牙人,“货物”是非洲黑人,他们只是在一个不恰当的时间,以不恰当的方式,来到了这个不恰当的地方。而且,根据美国当时与西班牙所签订的协定,美国政府是需要向西班牙当局交还泊来的“货物”的,当然,以总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也是愿意这么干的,他们实在没必要为了区区几十个素不相识的黑人奴隶而引起外交(用我们中国的惯话叫“干涉他国内政”)及国内的纷争,但是,有人不愿意这么干。谁?反奴隶主义者们——我一直觉得这些人才是这个事件的真正主角。他们通过自己无私的、不懈的努力,使这场看上去不太可能取得胜利的官司,最终取得了胜利,从而使辛盖们保住生命、重获自由,同时也在美国反奴隶运动的进程中,取得了一次显著的进步。事实上,我所真正感兴趣的,不是此次事件在美国反奴隶运动中的影响,而是那些不愿意总统这么干的人——反奴隶主义者们,他们为什么不愿意?他们不愿意能顶用吗?他们都是些什么人?付出了哪些艰辛的努力?他们为什么能取得成功?所有这些,才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深层精神文化的最高表现。首先,反奴隶主义者们为什么不愿意政府把这艘古巴货船送回西班牙当局?答案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人道主义。谁都知道,船上的几十名被控犯有“暴动”、“谋杀”罪名的非洲黑人如果被送到西班牙人手里,将会落得个什么结局。当时反对蓄奴的人士大都来自北方,当年英国清教徒们不满国内的压迫,追求可以容纳他们思想的更平等、更自由的国度,从而有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当他们在这片新大陆上立足,生活,繁衍,对宗教的追求和最初的理想自然而然地要付诸于脚下的这片土地,而奴隶制无疑是和他们的信仰相违背的,所以,在北方各洲相继立法废奴后,反奴隶主义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希望通过改革甚至革命,让南方各洲也尽快立法废奴。当阿姆斯达号事件一经媒体报道,最先关注事件并商讨行动的就是北方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挽救非洲黑人的性命,同时也通过这个案件进行一次大胆的司法挑战,促使更多人认识到奴隶制度的不人道,从而加快废奴运动的进程。在当时,反奴隶主义者们的这一举动也得到了不少北方民众的支持,在他们在媒体上公开为此案件募捐漫长的诉讼所需的费用时,很快就得到了同道者们的响应。通过大家的努力,黑人们有了相对于在押犯来说较好的生活环境。然后,他们花了更多时间和精力在解决如何和说着完全听不懂的非洲土话的黑人们进行沟通,建立信任的问题。他们甚至还募集了一笔足够多的资金,用于万一诉讼失败,他们将花巨资把黑人们从西班牙货主那里买出来,再送他们回到遥远的非洲。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得到了许多没有留下名字的人的帮助,可以说,是一个民间团队在为此事出钱出力,在背后支撑他们这么做的,无疑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其次的问题是,这些反奴隶主义者们不愿意政府把船只送回给西班牙当局能顶用吗?这还得从美国的体制说起。因为当时营救了黑人的海防官员及货主西班牙人都在当地的法庭报案,声称拥有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法官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展开调查,至此,案件宣告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情况下,总统所在的行政分支是无权干涉司法分支的,否则,总统则属违法,这在美国,即使是170年前的美国,也是总统们不敢轻易触碰的界限(大家应该不会忘记,130年后的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总统即是因为试图以总统权力干涉司法程序而最终下台的)。所以,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事件已非总统所能控制,即使是他在背后偷偷准备船只,只待一审一结束就把这些麻烦的黑人送走的这个小动作,最后也被媒体察觉并加以报道(可见当时美国的媒体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也许,这也是他在第二年未能成功竞选连任的原因之一。在《阿姆斯达》电影中,有一幕非常生动地表现了什么是有美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法治体制。当西班牙女王特使无法理解为什么在他们眼里身为一国之主的美国总统竟连小小的地方法庭都搞不掂,质问对方为何美国的法庭如此不听话时,美方的回答是:我们所知道的是,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庭,才保住了我们的自由。当然,即使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反奴隶主义者们积极为黑人们寻求法律上的出路,没有不听话的法官用自己的职业道德与素养秉公执法,事情仍然大有可能朝总统希望的那个方向发展,这也是他为什么偷偷为黑人们准备船只的原因。可是,往往就是在这种法律上尚无明显条文规定,判定可左可右的时候,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才更彰显无遗,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与法官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对法律的理解,特别是到了最高法院,法官们的判定往往就是下一个立法的开始。事件中真正让我感动的,除了奋起抗争的黑人辛盖,更多的是为这个案件无条件付出的律师们。电影中,导演把主角的位置给了渴望自由、奋起抗争的黑人,对律师的描写退为其次,有则具体到个体,也许导演在影片中所主要表现的是当年非洲黑奴的悲惨境遇,让人们看到蓄奴这种制度的野蛮残忍和它在美国历史上留下的沉重的一笔,这倒是很好理解的。可是,那些为黑人们废寝忘食的律师们何尝不是给美国历史留下了文明的一笔呢?用今天的眼光看,他们中有不少我们现在所称的“官二代”、“红三代”,如两个主辩护律师,一个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一的罗杰·谢蒙的外孙班德文,另外一个则美国第六届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当时已经73岁高龄的亚当斯是在任的联邦众议员,其父亲正是美国第二届总统约翰·亚当斯,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辩护人,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除了这两位辩护律师,另外两个最积极的参与者:亚瑟·泰朋和刘易斯·泰朋两兄弟,则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后代。这些我们眼里“根正苗红”,有太多理由坐享父辈江山的太子党们,他们不但没有因为家族的关系高高在上、威风凛凛,反而在这一事件上站到了政府的对立面,为黑人们的自由多方奔走。他们甚至还因为反奴隶的立场和对黑人的帮助而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和恐吓(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我爸是李刚”这种思维行为方式在美国是没有市场的),然而这些困境并没有把他们难倒或吓退,反而步伐愈加坚定自信。在他们身上,人们可以看见对苦难的深切同情和对生命的慈悲怜悯,也许这就是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精神,这种精神也是和他们的先辈们建国时的精神一脉相承的,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影片中几次出现类似的场景,一些和黑人们素不相识的白人,在关押着黑人的房子外面或法庭外面,唱颂着圣经为黑人们祈祷,这种超越种族与肤色的宗教博爱精神或者并不为黑人们所领悟,但毫无疑问,这个国家从几百年前的荒蛮到今天的文明,和这种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反奴隶主义者们最终能在这次司法挑战中取得成功,也是和先贤们的建国精神密不可分的,他们追求自由、平等并以此为理念建立起来的一套契约体系,在他们的后代身上得到了继承和发扬。这不仅表现在这些作为官二代的律师们,也表现在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身上。一审中的裘迪逊法官之所以为总统留下充满信心的期待,就是因为他过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种族偏见,然而,在这一案件中,却大出人们所料地判决黑人方胜出。影片中导演用充满戏剧效果的激动人心的冲突表现了这一场景,对于裘迪逊这一180度的思想转变,斯皮尔伯格将其原因归结为宗教的力量。然而,除了宗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体制,司法的绝对独立,让法官不再成为当权者驾驭权势的工具,也不用再惧怕背后有只翻云覆雨的黑手。自然而然地,人们对法官的公正性充满期待,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行使判决权力的法官们,其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往往能驱使他作出打破个人局限的选择,因为他们作为精通法律的精英,让他们比普通人更容易认清历史进步的方向,从而朝这个方向靠拢。到了最高联邦法院,这种倾向在被信任和尊重的大法官们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还没有新的法律可依之前,他们总能紧紧扣住美国的宪法精神,作出代表文明发展方向的判决,甚至有些法官宣读的判决词,也成为日后被写进历史的著名宣言,宪法为数不多的修正案,正是在这样的司法精神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写到这里,突然想起前段时间和一位朋友聊天时他曾说到,一个社会的动荡或变革,最先感觉到某个潮向的必定是身处其中的律师。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律师们大都有着高于普通人的智商与学识,且社会阅历丰富,更在于他们深谙这个社会的运转规则,掌握着浓缩了一个社会深层文化的律法精髓,当这个社会的规则和文化发生了某种变化,最先触动的无疑是他们高于常人的敏感神经。所以,如若一个高智商的律师用他的聪明才智知法犯法,他必定能比普通人做得更绝更准更天衣无缝;同样的,如若一个高智商的律师把他的聪明才智用于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理想,就象上文提到的为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进行的司法挑战一样,那他能为这个社会作出的贡献,也必定比普通人大得多。我进一步想,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体制下,和平的改革演变应该就是要靠这些有着崇高的甚至务虚的理想追求的法律工作者们,用务实的方法,努力为一个个普通的个体争取到应有的公平与权利,从而逐渐促进法治的建立与完善。本文版权归作者愚子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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