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真理不喜欢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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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大状 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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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郑少秋石修苏玉华唐宁更新时间:2022-09-28 18:27:20

蒋文韬(郑少秋饰)是香港最成功的大狀之一,他能言善辩,专为富豪们解决官非,因此得以跻身上流社会。虽然家财千万,但他却喜欢跟跟计较,为人尖酸刻薄,连女儿思庭(唐宁饰)十分讨厌父亲这种为人,所以虽然她也是律师,但和父亲很少来往。蒋文韬是富豪倪承坤(石修饰)的御用律师,专门帮他打官司。倪承坤欲收回父亲当年建的一栋旧楼,因旧楼里住着一班姑婆,而倪父一直都没有向她们收…

1一直有刷tvb旧剧的习惯,相比tvb其它大制作,这部短短20集的小众法律剧完全算不上精华剧。只不过,最近网络上不断爆出暴力致死、违法、违反道义的社会负面事件,令人毛骨悚然。再看这部剧,又充满了希望和启发。剧中有个政府机构叫法援署,请不起律师的社会底层人民可以通过法援署为自己讨公道。法援署有专门负责整理和跟踪申请人案件的工作人员,他们为申请者提供法律建议和讲解法律程序,并进一步评估申请者的资质和情况,最后帮申请者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通过后,由政府机构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女主角慧姐正是法援署的一名工作人员,人生信条是乐于助人和伸张正义。如果遇到不懂的法律知识,慧姐会进一步帮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督促专业律师对申请人做出更专业的帮助,尽最大努力帮助申请人。很多时候,她充当了底层人民和法律之间的桥梁作用。剧情围绕着几单民事案件官司展开,传播出法治社会的正能量。青年男子7年冤狱沉冤得雪,杀人真凶受到应有的惩罚。养老院雇佣老人廉价劳动力,老人成功讨要工伤赔偿。地产商贿赂公务员丑闻被揭发,紧接着居民大厦短桩违建事件被量刑和裁定赔偿。金融机构与资本家之间曾输送不正当的利益,伙同欺诈小企业致其破产,20年后,小企业上诉索赔三亿,胜诉。警务人员对无知暴躁的小青年持有偏见,且疏忽之下未走正规的执法程序,小青年的袭警罪被判不成立。经过这次社会教训后,小青年开始成长。医生给单亲妈妈开错药,并未告知患者长期服用的副作用和严重后果,单亲妈妈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通过法律获得合理的赔偿。两名性工作者协同自杀,其中一生还者不幸成为被告,罪名等同误杀。从小被父母抛弃的未成年女孩因生活绝望失足,慌乱之下弃女婴于垃圾桶,被控杀婴罪。当两位社会边缘人员得到法律宽恕的那一刻,背景音乐让人心潮澎湃。在检控官、律师、法援署的帮助下,她们重获新生的机会。港剧传递的社会观和三观一般都很积极,弘扬正义终究战胜邪恶的理念。也不会避开人性恶的那面,会突出一些反面事例以作对比。蒋大状的徒弟李广德律师为了名利,在资本大鳄的压力下,运用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屡次用见不得光的手段妨碍司法公证。庭庭的前男友钟医生,由于职业操守不端正,导致病人成为植物人。仗着年轻有为,反而不俱法律,掩盖自己的医疗过失。苏菲的美容院里,一名社会落后女青年刻意夸大工伤,欺瞒法援署,向美容院索要大额赔偿。这类滥用法律和藐视法律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有。没人能否认这个事实,正因如此,法治社会、人权环境更需要法律从业者和懂法守法的民众共同捍卫。2罗道明,男主角蒋大状青年时期的师父,正是一位法律保障人民的本心代表。数十年前,因同伴的疏忽导致当事人错过了上诉期,当事人的权益没能得到保障,后半生命运陷入不堪和绝望之中。罗老不顾多年的声誉和成就,登报公开自己的专业过失并向全社会道歉,坚持带病上庭为当事人辩护。在最开始的老妇人被资本大鳄欺压无家可归案件里,尖酸刻薄的蒋大状维护的是无良资本大鳄的权益,结果老人败诉。在第一次帮助别人后,蒋大状莫名感觉自己更精神和更帅气,周围世界一切变得更美好更平静了。随着蒋大状逐渐回归法律本心,转向正义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底层人民通过法律得到保障和公道。整部剧并没有极端的血腥暴力阴暗事件,却实实在在传达出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法律是最后的防线,法律可以是最有力的保护伞。在快大结局的时候,蒋大状对慧姐说了一句话:我喜欢真理不喜欢童话。记得读书时期,放假在家我很喜欢看tvb剧,常被剧里耀眼的时装、耸立的高楼大厦、光鲜的职业调调所吸引,习惯从情节是否够精彩,哪个演员颜值气质更高,角色间关系是否符合个人爱好等方面去评价一部剧。那时,我可能是喜欢童话。仅仅是肤浅地停留在表面,我只能欣羡到香港当时先进的硬件环境,没能理解影视作品所反映的现实意义和传达的社会人文理想。港剧里常出现的两句对白,我要告你诽谤,我是纳税人,这些话其实代表着一种文明进步的人权环境。在一个法治社会,并非杀人放火才叫犯罪。两个为了小利益起冲突的公民,理所当然地可以选择上法庭打官司维护各自的权益。而不是,默许一方用野蛮暴力用不道德手段来压制另一方,获取自身的利益。3早上看到澎湃网上的一则新闻,联想刚看完的这部剧。顿感,当前社会离法治社会差一截。来源澎湃网因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夫妻关系,家暴行为就被公职人员怠慢,最后可能演变成一宗家庭惨剧。而公安官方通告中公布的进一步调查,明显是一种不了了之。如果按照健全的司法制度,应该进入一个明确有效的调查程序或者由专责机构介入此事,这才是用法律解决大小暴力事件的节奏。又或者法律要求公安人员必须履行责任和义务:提醒受害者到医院就医。说不定受害者日后走法律途径维权,要用到那份医院的验伤证明。因为目前大部分人还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意识,这间接加大了维权的难度。看到过一位网友讲他租房的经历。租期满要续租的时候,中介上门要求再收一次佣金。结果他告发中介机构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中介机构被惩治,最后那位网友顺利续租。除了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和法律救援链断裂外,也与我们自身对法律知识了解太少有关系,甚至是公职人员也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预测未来社会,法律会越来越重要,因为我们越来越需要维权。十年前,我妈签下了一份保费5万元的保险合同,至今她对保险内容几乎是一问三不知。我也遭遇过开发商擅自延期并修改房屋结构和二手房虚假房龄的经历,这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审判与惩罚。希望我们维权打官司的时候,有类似法援署这种机构,支持我们像报销医疗费用那样,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律师费。可能到那一天,法律真的能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武器。本文版权归作者水面清溪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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