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高开低走的好莱坞导演,
M·奈特·沙马兰是个最好例子:在他少而不精的职业生涯中,以“准处女作”《第六感》拿到了奥斯卡六项提名,创下的恐怖片票房纪录直到新版《小丑回魂》才被打破,甚至被誉为“当代希区柯克”;而《不死劫》,《天兆》和《神秘村》之后,他逐渐转型成为了坑遍好莱坞六大的票房毒药,无论主演咖位,无论电影类型,通杀。20年时间,沙马兰的堕落与崛起——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了。而沙马兰的另一部重要作品,就是上映于2000年的《不死劫》。在现代超级英雄电影的启蒙阶段,从晚期《蝙蝠侠》的高度卡通化向《X战警》的去卡通化产生过渡之时,《不死劫》可以说是超级英雄类型的一次重要尝试——极端的去幻想和写实化,是首部严肃对待漫画和超级英雄题材的电影。詹姆斯·纽顿·霍华德极富感染力的配乐,和沙马兰早期对心理惊悚类型富有诗意的探索,让这部自成一派的电影成为了他的最好作品之一。而在《不死劫》上映的16年后,刚刚从《探访惊魂》中恢复过来的沙马兰,突然在《分裂》中扔出了一个超级彩蛋——两部电影竟然同属一个电影宇宙!在这个时间点,电影宇宙的概念已经广为人知,但在惊悚电影的范畴内,还是非常新鲜的。对熟悉沙马兰的观众来说,他的首部续集电影《玻璃先生》,是对《不死劫》和《分裂》的完美总结:《不死劫》《分裂》同一批演员的回归,富有创意的闪回,色彩和画面的设计,延续自《不死劫》的话题探讨,沙马兰特色的pov镜头和情节设计,让这部电影同样带来了“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冲击力。但问题在于,沙马兰虽然能够很好地编织故事,但对于已经习惯了快节奏和大量剪辑的大银幕而言,沙马兰蜿蜒曲折的叙事风格已经显得有些落后。作为一部续集电影,《玻璃先生》大量依靠观众对两部前作,尤其是《不死劫》的了解;这样就使其作为一部独立电影时,经常显得无趣,不知所谓和感受无力。20年后,曾经的新好莱坞代表,似乎成为了旧好莱坞的代言人。为什么《玻璃先生》看上去如此沉闷?为什么沙马兰还要继续讨论超级英雄的现实存在,而不是进一步在已有基础上干脆而又自然地拓展这个独特的世界观呢?从本质上讲,M·奈特·沙马兰希望继续他在2000年开启的这场对话,但这并不一定是观众们所需要的对话。作为沙马兰最为惊人的惊悚诗篇,《不死劫》深入探讨了当代读者对漫画文本的痴迷和病态。显而易见地,沙马兰想在《玻璃先生》带来更加野心勃勃的突破。从理论上讲,由于超级英雄电影已经过度饱和,《玻璃先生》的出现时间是非常正确的。你甚至可以说,《玻璃先生》在最简单直接的故事主线上,遵循了任何超级英雄续集电影的必然道路,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富有原创精神的设定,意图让这一故事能够尽可能地植根于现实世界。探讨英雄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不死劫》中是非常引人入胜的。但在《玻璃先生》中,却显得令人有些困惑。尤其是片末长达20分钟的,典型的沙马兰双结局——同时终结全部主演的故事线,对一部系列电影来说不可谓是一次极具风险的尝试,而这也只有沙马兰能够想得到和做得到。不惜祭出美漫三大杀器来解决主角,但又对语焉不详的真正反派组织一笔带过,让电影的结局已经超越了意犹未尽,显得有些目的不明,甚至让整部电影都像是一个预告片,或者某种中间过度产品。这是为了彻底完结这样一套超级英雄异色惊悚三部曲吗?还是试图开启一套更有潜力的沙马兰超级英雄宇宙呢?市场现实使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从电影角度来看,前者理应是更好的选择和开发方向。作为一部沙马兰电影,《玻璃先生》的台词自然也有很多笨拙和生硬的地方,很多时候明显是为了借他人之口,来阐述沙马兰对当代漫画的神话属性,和现实主义者眼中的超自然状态的理解。但得益于
塞缪尔·杰克逊和
莎拉·保罗森的表演,这一决定并没有和想象中那样中二和硬直。而对于台词量极少的
布鲁斯·威利斯和
詹姆斯·麦卡沃伊,前者的表演压力远不如后者要大,镜头时间也远少于后者,但算不上潦草和敷衍,颇有种新老交接的意味。而詹姆斯·麦卡沃伊在《分裂》的这部直接续集中,顶着一身体脂率极低的腱子肉,毫无疑问地成为了这部电影的最大亮点。M·奈特·沙马兰可能是过去20年来最有天赋的导演,但过于单调的“结局翻转”,以及对沙马兰式“垃圾时间”的滥用,让他把自己的名字活成了一个meme。但随着《分裂》和《玻璃先生》的出现,沙马兰再一次地证明了他自己仍然可以赢得观众,是一位能够吸引观众注意力的,充满自信的电影人。在《玻璃先生》中,沙马兰对这一故事的热情显而易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相对乏味的情节赋予了活力。沙马兰也极为专业地,通过镜头运用,来玩弄观众能够感知的有效信息,提升情绪和建立情感联系。三名主演各有特色,动作戏的设计也比《正义联盟》和诸多漫威二线电影更加聪明。但在另一方面,与极为可观的高概念相比,电影也并没有摆脱沙马兰的固有缺陷。作为《分裂》故事情节的延续,《玻璃先生》做得很好;但作为《不死劫》的续集,缺失了寓言和预言属性,让它迟到了至少15年。本文版权归作者CydenyLau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