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谋杀案。司徒律师,竟然说,方怀瑾的辩护律师如果真的为周好,那就不会给她做无罪辩护从而激怒法官判死罪,而是争取从轻处理。天哪!方怀瑾无罪,无罪,无罪!凭什么认罪争取从轻处理啊?改编版里,他其实从阳光下喝茶和实验室侧脸看到葛爱那里,推出律师爱的不是周而是葛,就挺好的了。轻罪辩护这点,我以为我听错了又回去听了一遍?!无罪的人当然是做无罪辩护!无良律师才会欺骗无罪的人认罪。只能说,从当时辩护材料中看得出当时律师没有认真找证据/刻意使用错误证据等等,但绝不可以允许司徒律师说如果当时对方怀瑾好就该给她做轻罪辩护!波罗不会这么说,阿婆不会这么说。看了评论有陌生朋友捋了编剧改编出来的逻辑,我想没有理解错,编剧确实有自己的逻辑,我说的是我个人觉得编剧逻辑有不太合理的地方,不矛盾。我一点一点说:1.从
司徒颜角度推,李律师爱方怀瑾 证据指向方怀瑾 方怀瑾坚称自己无罪 李律师不是凶手,那么更合理的是李律师被表象所惑认为方怀瑾是凶手,还是相信安怀瑾无罪?这里参考同样知根知底同样爱方怀瑾的安秋子,安当年因为临走前方写的信导致她以为方是凶手,而后来听说方坚称无罪,立刻相信方并说“她说没杀人,她就一定没杀人”。从多年好友感情知根知底角度,李都是相信方怀瑾无罪更合情。(参考原著人物Meredith说ifshedidn’t?,Angela坚信K是innocent,家庭教师表示totallyonherside)在李律师爱方怀瑾 证据指向方怀瑾 方怀瑾坚称自己无罪 李不是凶手的情况下,李律师相信方无罪,而不是劝说无罪的人认罪,并积极找证据还她清白,坚持做无罪辩护(成败另论),才是真爱。也就是说,在司徒知道李律师不相信方怀瑾说的无罪认为方怀瑾是凶手的时候,剧里如果把李的疑点列为:李律师没看出他爱的方是想保护她以为的真凶才一心求死,不相信方怀瑾说的无罪,做无罪辩护却没有积极寻找证据,再加上阳光下喝茶、实验室侧脸那些,我觉得这些疑点切入更合理。2.退一步,姑且认为司徒视角下李律师认为方怀瑾是凶手合理,那么此时司徒看李律的条件就是:李律师爱方怀瑾 证据指向方怀瑾 方怀瑾坚称自己无罪 李律师认为方怀瑾是凶手 李不是凶手,剧里的闪回片段是有庭审中李律师劝说方怀瑾认罪并且提到的是之前一直劝方的认罪争取从轻处理,也就是无论是真心还是走形式,李律师也做到了给当事委托人分析了利弊。坚持无罪是方怀瑾的意愿,那么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虽有可信因素,但无确切证据证实,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辩护律师应按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辩护,还是可以按照律师自己的观点在委托人拒绝认罪坚持无罪的情况下替当事人认罪争取从轻处理?这里无法还原李律师的坏心思吧,他是律师不是当事人,不是他能左右方怀瑾口供的。3.方怀瑾以为想包庇她眼中的真凶,擦掉酒瓶指纹伪装丈夫自杀、抗拒审讯不多说话等等,但又不愿直接承认杀人想留一点孤傲尊严因此以坚称无罪的拧巴的方式对待这个事件。那么呈现出来的就是:我方怀瑾想让你们冤枉我 但我理直气壮地清白 我不会说出真凶 一心求死以补偿以为的真凶,非常拧巴的状态。总之,除非她知道周泽并非死于安秋子,否则不会因为李律师是劝说认罪或者积极无罪辩护而改变她自认清白又一心求死的意愿。而李律师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前面也说过了,在当事人的意愿和陈述的事实有可信因素却无确切证据时,属于不违背事实和法律,当事人坚持要求律师服从自己意愿的情况,这种情况律师按照自己意愿违背当事人意愿有什么意义呢?这里我想说的是,换方怀瑾的角度来看也是无罪辩护才是她所愿:伪装丈夫自杀失败,方怀瑾真心想顶罪,为什么不干脆认罪?(认罪争取从轻和坚决咬死清白被判死刑,对于她认知里的真凶而言,一样是顶了罪)而是一般拒绝有效辩解一边坚称无罪的拧巴方式顶罪呢?而且给女儿的信里也坚称无罪。那么方怀瑾的复杂心态就是:以自愿妹妹顶罪来赎罪伤眼之过,罪命两清,但要站着坚称清白着死,宁可玉碎受冤枉而死,也不愿认下不属于她的罪行而苟活。即,无论是方怀瑾想顶罪,还是方怀瑾坚称清白求生欲强烈,原则都是不认罪,清白活着,或清白着死。爱是在给她她想要的,不是打着“为她好”违背她意愿,前面也说过方怀瑾的意愿也属于有法可依(证据链不完整,零口供,被告坚称清白,无罪辩护有法可依),这里无罪辩护才是真爱,而不是“为她好”做有罪辩护(且不论当事人有可信因素且和律师意愿相悖时律师辩护是否为有效辩护)。4.我这篇主要是说司徒颜的角度,他看了卷宗发现方怀瑾被处决可能是冤案,直觉也好金手指也罢,总之就是司徒颜觉得案件存疑并倾向于方怀瑾是含冤,他自己的做法是积极查案找证据还原真相,还方怀瑾一个清白,这是司徒颜作为一名侦探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一个人的正义感,那么他为什么认为他师出同门的师兄劝说有可能无罪的人因为无罪证据不足去为了从轻判决而认罪是真爱呢?司徒颜如果是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受审的是
周墨婉,他会怎么做呢?要么发现疑点找到证据还方怀瑾清白做无罪辩护(辩护成败另另论),要么找到证据确定周墨婉凶手,反正不会做出在证据链不完整又零口供且周墨婉坚称无罪一心求死的情况下认为周是凶手并劝她认罪争取从轻处理这所谓“真爱”行为的。这里,司徒颜如果是认为过了这么多年他自己依然能从卷宗里看出疑点,而他的同门师兄当年却草草结成铁案这个疑点更为合理,而不是无罪辩护这个点。(举个我觉得还算合适的例子来讲,甄嬛传里,沈眉庄被诬陷假孕那里,眉庄喊冤,甄嬛求情说的是“纵使眉姐姐犯了错,……”。这是编剧想表现姐妹情深的戏码,可是放在现实中,这妥妥的塑料?言论吧(懂得自懂)。这就是我说的编剧的逻辑不合情理。因为,表面上看是为姐姐求情,实际上是眉姐姐受冤,没有做假孕的骗局,你是好姐妹却第一时间信了我犯错,而不是相信我清白,还在皇帝面前替我默认了这“退一步即便犯了错”的滔天大罪(假孕不只是鸡毛蒜皮的争宠,假孕就会有假龙子,在血统至上的皇家是大罪)以求减轻责罚,却不是相信姐姐清白与姐姐共进退。(不过这个是宫斗剧,先保存性命活下来要紧,所以这么处理也有点道理。主要是后面的剧情合理掰回来了,甄嬛经过和眉姐姐理清事情因果,还原了真相。)而民国侦探这里不太一样,是法官和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关系,在证据链不完整零口供且当事人叙述与起诉书不一但有可信因素虽无确切证据的情况,李相信方清白/认为方是凶手但想包庇方两种情况,无罪辩护都是真爱逻辑。李认为方是凶手但不想包庇她,又劝过但无法劝动方认罪,即无法改变当事人意愿,做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辩护可以实现或者有意义吗?况且还是顺从当事人意愿有法可依的情况。)再举一个贴切的类似例子,三幸谷喜经典之作《绅士刑警》里有一集明石秋刀鱼参演的:古佃的助手今泉收到杀人指控,现场有打碎的水瓶,有今泉指纹,电话录音证明案发时间今泉到过现场。辩护律师劝今泉认罪以争取从轻处理,而拒不认罪会加重判决。今泉被劝动即将认罪。此时刑警古佃的视角,在不知道辩护律师是真凶的情况下,认为此举对今泉不利,告诉今泉绝不能认罪,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要力争清白,同时因为辩护律师草率推定今泉有罪并劝其认罪的可疑举动将辩护律师圈进怀疑范围,最终用花瓶水瓶说法不同的线索锁定辩护律师为真凶。案件是不是和汉化改编啤酒案最后的反转很相似?通顺的锁凶逻辑,其中辩护律师草率认定今泉有罪,劝说当时证据下有可能无罪之人认罪,都是坏人露出破绽的点。阿婆的原著、三幸谷喜的相近设定的剧本等不止一例珠玉在前,而民国编剧觉得无直接证据下草率有罪推定并劝说无罪之人认罪才是真爱逻辑,只能说,编剧主观臆想的逻辑不过关。墨婉和葛爱和解那里,我也是看不懂了…生硬得莫名其妙,葛爱是破坏她家庭还要害母杀父的罪人(对象不可犯而已),没拿枪指着她就不错了。编剧不仅是逻辑不过关,人情的把握都不过关。牙医谋杀案,改编格局小了。原本击中心灵的一点是,国家利益,个人恩怨,波罗不会因为罪犯是掌握国家命脉且在国家谍报机构起重要作用的人,而把无辜的社会螺丝钉小人物比如牙医的生死用来献祭,波罗在意每一个平民百姓的生命财产权益。个人超喜欢餐厅老板莫利的人设,非常可爱,可惜了。下面的案子看开头像是跨国间谍案《非凡窃贼》,不知道是不是。改编得总体上中规中矩,但毕竟是改编,原著很多经典细节情节是符合当时的环境,所以修改导致精彩程度有所下降可以理解。汉化放在民国挺合适的,从警探形象和当时侦破技术来看,可以尽可能贴近原著的效果。改编版里有把不同案件的亮点揉到一起增加每一个案件的曲折程度的痕迹,能看出编剧有用心,只是功力还欠一点。没有任何针对汉化的意思,原著也并非完美(比如很多案件物证不硬全靠犯人口供),但原著有惊艳的诡计原创和饱满立体的人物,英国本土BBC和肯导翻拍得更烂,BBC的《控方证人》,肯导的波罗系列特别是《尼罗河上的惨案》,面目全非。我不是说翻拍一定要完全还原原著,毕竟原著版电影珠玉在前,后辈买了版权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改编,故事完整,逻辑自洽,人物饱满,再能精彩一点,我完全能欣赏。但改编人物言行拉低了原有的精神,没有与时俱进反而价值观倒退,和改编所新设计的人物形象又前后相悖,就是败笔。编剧有编剧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我认为一些改编点于原著人设有悖。阿婆读者众多,大家观点不同很正常,不必强求一致,不必相互说服。(觉得改得好的去圈地夸,不要来这纠缠说服抬杠,客气友好讨论可以,阴阳怪气抬杠/标榜自己/言语隐性攻击/按头说服别人的,一律拉黑抬走,甭管学法的还是学啥的都不管用哈,这里是与现实刑侦大不相同的小说电视剧的讨论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