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是最最私人的东西,偶有志同道合简直就像遇见了失散多年的亲人。时尚这件事,一直由无数双看不见的手在推动。好像TheDevilwearsPrada里面的Miranda郑重其事地宣称Andy身上穿的羊毛衫既不是turquoise,也不是lapis,实际上是cerulean,历史远可以追述到2002年的OscardelaRenta甚或YvesSaintLaurent。她说,itssortofcomicalhowyouthinkyouvemadeachoicethatexemptsyoufromthefashionindustrywhen,infactyourewearingasweaterthatwasselectedforyoubythepeopleinthisroom.令我最不明白的是,何以那几百数千个人就这样默默地在天各一方的米兰巴黎伦敦纽约达成共识接下来他们要推动什么呢?我看了一季又一季的PR,习惯于
MichaelKors的嘲讽,
NinaGarcia的尖酸,HeidiKlum的挑剔,TimGunn的鼓励;知道了什么是老气,什么是低俗,什么是精致的版型和完美的手工。然而除此之外我始终不知道,什么才是过时。当他们喜欢你的时候,他们说这是经典。而其它时候,他们会说这已经不流行了,并且动不动就质疑你的taste。很多年前我孜孜不倦地读过一本书,叫Class,中文译作格调。它事无巨细地告诉你什么是有品位的。这里说的品位非品味,区别在于前者是grade,后者是taste。区别在于是品位需要大量的钱且为整个主流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所公认,而品味,我个人认为多数是天生的。其实ProjectRunway也好,整个时尚工业也好,所致力于的仍旧是为普罗大众打造一个公认的品位。那品味呢?品味是张爱玲所爱的日本绸缎与广东土布,叫人弹眼落睛的清式大袄。她的一生是一个苍凉的手势,偏偏周身都是传奇。品味又是亦舒循循教导的白衬衫卡其裤平底鞋配劳力士金蚝,戒指首选方钻玫瑰钻,三卡拉起码,大而不亮。用最好最贵的东西,但要若无其事。品味是写在《格调》最后一章的:冲破常规的另类人。张爱玲很早便写道:对于不会说话的人,衣服是一种言语,随身带着的一种袖珍戏剧。只可惜通常我们想要告诉别人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却并不是别人所看到的那个人。